首席律师 夏志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北京市优秀律师
2013年8月5日,硕凳公司申请注册第13034689号商标(下图),指定使用于第3类的香皂等商品。2014年9月20日初审公告,2016年1月21日注册公告。
2016年7月14日,美食嘉公司对第13034689号商标(即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申请人作品相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并提供了作品《黑猫黑兔情侣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2013年1月16日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后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作品《黑猫黑兔情侣图》于2012年9月10日创作完成,争议商标与该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商评字【2017】第82361号《关于第13034689号“CAT GEM EM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硕凳公司将第13034689号商标转让给董××。董××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于2017年11月21日起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泽宽律师代理董××向法院提供了(2017)云昆明诚证字第3301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记载了对“思缘论坛”中含有的黑猫图案进行网络证据保全的过程。其中显示:其一,“思缘论坛”是用于发布“原创或收藏”的“商用海报背景、电商设计素材”等图样类素材的网站;其二,在2012年3月11日,网名为“淑×”的高级会员向该论坛上传了“活蹦乱跳小黑猫白描手绘图案”,其中一幅图案与争议商标图样高度近似,且与美食嘉公司声称享有著作权的《黑猫黑兔情侣猫》中对应的图案几乎完全一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淑×”发布的“活蹦乱跳小黑猫白描手绘图案”早于《黑猫黑兔情侣猫》图案近一年之久,且发布于集成商业设计图样的素材类网站上。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活蹦乱跳小黑猫白描手绘图案”的作者与《黑猫黑兔情侣猫》的作者系同一人的情况下,无法认定美食嘉公司享有涉案图样的著作权。因此,依据现有证据,不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2月20日作出(2017)京73行初875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7】第82361号关于第13034689号“CAT GEM EM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二、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董××参加了该案的一审诉讼活动。
一、代理商标案件
二、代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三、代理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四、代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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