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夏志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北京市优秀律师
微软公司为全球知名的个人及商用电脑软件开发及供应商,该公司2000年4月18日在中国申请注册第 1698267号“XB0X”商标(下图),2002年1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的电脑周边设备、与电视或电脑连用的视像游戏机等,有效期至2022年1月13日。
2011年7月12日,张娜申请注册 “xboxmusic.com” 域名,廈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域名的注册服务商。2012年5月22日,该域名的注册人变更为左盼。2012年5月23日,该域名的注册人变更为王世国。该域名注册后并未实际投入使用。
2012年5月22日,投诉人微软公司向美国国家仲裁院申请对“xboxmusic.com”域名予以仲裁。仲裁院专家组认为微软公司拥有“XB0X”商标权,争议域名“xboxmusic.com”与该商标构成混淆性相似,且争议域名没有指向任何网站,被投诉人王世国对域名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裁决由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转让“xboxmusic. xom”域名。
王世国不服仲裁裁决,认为其注册域名没有侵犯微软公司的商标权,以微软公司和廈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侵权之诉。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世国注册、持有的“xboxmusic.com”域名构成对微软公司第1698267号“XB0X”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王世国请求确认其持有的“xboxmusic, com”域名不侵害微软公司“XBOX”商标专用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该院做出(2012)厦民初字第962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王世国的全部诉讼请求。
夏志泽律师代理微软公司参加了该案的诉讼活动。
一、代理商标案件
二、代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三、代理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四、代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代理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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