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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律师    夏志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优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第七届北京市律协专利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委员会委
    第九届北京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首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主任

    泽宽律师赢得著作权案民事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来源: | 作者:pro0c5356 | 发布时间: 2019-09-04 | 11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键词】著作权侵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著作权权属认定 股东代位诉讼
    【摘要】股东代位诉讼制度,旨在?;す疽丫范ǖ暮戏ㄈㄒ?,并不包括权利待定的知识产权,原告以其股东身份代位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

    关于原告石×诉被告蓝基因公司、第三人医教园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在原告×起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被告蓝基因公司委托泽宽律师代理参加诉讼。

    原告石×诉称,×与?!痢料狄浇淘肮竟啥?,?!痢料道痘蚬竟啥?,自2006年11月起,蓝基因公司未经医教园公司同意及许可,陆续在各大APP应用市场将医教园公司拥有著作权并经营的本案涉案APP软件的署名主体非法变更为蓝基因公司,对涉案APP软件名称及图标进行篡改,并以涉案APP软件进行融资及对外开展合作业务,严重侵犯了医教园公司的软件著作权,给医教园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起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蓝基因公司停止对第三人医教园公司享有的医教园护士执业考试真题、医教园执业药师真题APP软件著作权的侵害,并承担诉讼费用。

    泽宽律师代理被告蓝基因公司提出答辩意见:1、石×无权提起诉讼,其诉称事项,主要发生于蓝基因公司与医教园公司之间,与石×不发生直接关系,石×在未经医教园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无权以个人名义起诉。并且石×个人不享有诉状中所涉及的APP软件的著作权,也无权就诉状中的APP软件提起诉讼。2、蓝基因公司(乙方)与医教园公司(甲方)签订有《项目转让协议书》,约定甲方自愿将APP项目转让给乙方,包括涉案两款应用。合同签订后,这些APP项目包括APP的源代码、著作权及人员的人事关系均转移至蓝基因公司。3、蓝基因公司发布的APP软件大多系其自行研发的,蓝基因公司自己享有著作权。4、医教园公司转让给蓝基因公司的APP本身也无著作权。所以,石×诉状中提的诉讼请求均不能成立,请依法驳回。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医教园公司系涉案软件项目的设计人,其亦曾将涉案软件上传至互联网公开平台,此后医教园公司将该项目转让至蓝基因公司,故蓝基因公司获得该软件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如×认为该行为损害了公司利益,应首先解决公司内部的纠纷,撤销该项目转让协议,而上述因素涉及到公司章程等规定。原告石×以医教园公司股东身份代位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驳回。本案因涉及到民事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著作权的权属认定,应适用判决吸收裁定的原则。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作出(2017)京73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此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蓝基因公司参加了该案的一审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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