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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泽宽律师再次赢得商标撤销复审行政诉讼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被撤
    来源: | 作者:pro0c5356 | 发布时间: 2020-12-16 | 973 次浏览 | 分享到:
    伊奥斯(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第3类的洗面奶等商品注册了第707349号“伊奥斯EOS YIAOSI”商标,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决定决定该商标在“非医用漱口剂”以外的商品上予以撤销。该案经过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复审决定。

    2008年11月24日,伊奥斯(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第7073749号“伊奥斯EOS YIAOSI”商标(下图,以下简称复审商标),2011年5月6日初审公告,2011年8月7日注册公告,核准使用于第3类的下列商品:化妆品、洗面奶、浴液、护肤用化妆剂、洗发液、脱毛剂、粉刺霜、美容面膜、非医用漱口剂。


    201879,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7073749号“伊奥斯EOS YIAOSI”商标。

    201948,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标撤三字2019】Y007212关于第7073749号第3“伊奥斯EOS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驳回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7073749号第3“伊奥斯EOS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鑫海贸易顾问有限公司不服,20194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在除“非医用漱口剂”商品以外的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202019,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0】6241关于第7073749“伊奥斯EOS YIAOSI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决定复审商标在“非医用漱口剂”复审商品上予以维持,在其余复审商品上予以撤销。

    伊奥斯(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起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在一审诉讼中,原告补充提交了证据10-21,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洁面啫喱”等产品上的使用。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10、19、21,原告在指定期间内通过线下以及淘宝网、伊奥斯美妆网对外销售了“伊奥斯植物袪痘凝胶”、伊奥斯祛痘洁面啫喱”等商品,结合证据12、16、20检测报告、相关宣传文章等,可以证明原告在指定期间内在“伊奥斯植物袪痘凝胶”、伊奥斯祛痘洁面啫喱”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洁面啫喱”作为面部清洁类产品,从其功能用途、使用方法、消费对象等方面看,其本质上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洗面奶C03007商品,故复审商标在“洁面啫喱”上的使用可视为在“洗面奶”商品上的使用。鉴于“洗面奶”商品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洗发液;浴液;化妆品;脱毛剂;染发剂;粉刺霜;护肤用化妆剂;美容面膜”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因此,复审商标在“洗面奶”商品上的使用可延及其余商品。

    2020129,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73行初5567号行政判决,判决如下、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6241号关于第7073749“伊奥斯EOS YIAOSI商标撤销复审决定;、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夏志泽律师代理原告伊奥斯(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该案的一审诉讼活动。

    首席律师    夏志泽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优秀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吉林大学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
    第七届北京市律协专利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第八届北京市律协竞争与反垄断法律事务委员会委
    第九届北京市律协著作权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首届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
    北京泽宽律师事务所主任

    经典案例
    业务范围

    一、代理商标案件

    二、代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

    三、代理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

    四、代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五、代理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六、代理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
    七、担任法律顾问(包括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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